转自上观新闻
据不完全统计,2019年度的直播打赏金额达到了200亿元。全国政协委员、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马进提出,应将“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兑换虚拟货币行为”定义为平台向消费者提供技术服务,消费者的打赏行为为消费行为。
马进建议:“税务部门还可以从直播平台源头查起,将网红主播收入分类为有经纪公司代理或个体运营两种,对于相关网红主播个人所得税申报进行监察。对有严重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主播,要予以补缴税款和处罚,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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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彩评论
平台不都代缴过了?主播收到的礼物分成本来就是税后的
把老赖许昊龙公示了